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05:53 点击次数:59
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两家机构协商
一致,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新增光大证券、东莞证券两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销售机构 开通业务
东莞证券
备注:
码016318)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
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
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的申购费率相同。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
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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